法制網北京4月28日訊 記者 張維 民政部今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通知,明確將北京市房山區等46個市(縣、區)作為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的第二批試點,要求在試點地區依托市(縣)兒童福利機構或綜合性的社會福利機構設立兒童福利指導中心,依托街道或鄉鎮設立兒童福利服務工作站,依托村(居)委員會設立一名兒童福利主任或兒童福利督導員,形成縱向到底、信息共享工作指導體系,開展兒童福利指導工作。
  在此基礎上,依托兒童福利指導中心、兒童福利服務工作站和兒童福利主任,廣泛動員專業化的社會服務組織參與,形成兒童福利服務體系,為有需求的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教育輔導、心理疏導、監護指導、政策咨詢、能力培訓、幫扶轉介,定期探訪兒童等服務。
  通知確立的總目標是:擴大兒童福利範圍,推動兒童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的轉變,建立健全城鄉一體化、保障制度化、組織網絡化、服務專業化、惠及所有兒童的兒童福利制度和服務體系。
  建立“一普四分”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分類保障制度。本著“適度普惠、分層次、分類型、分標準、分區域”的理念,按照“分層推進、分類立標、分地立制、分標施保”的原則和要求,立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兒童發展需要和社會福利制度的發展,全面安排和設計兒童福利制度。“適度普惠”,是指最終建立惠及全體兒童的保障標準適度的福利制度。“分層次”,是將兒童群體分為孤兒、困境兒童、困境家庭兒童、普通兒童4個層次。“分類型”,是將各層次兒童予以類型區分,孤兒分社會散居孤兒和福利機構養育孤兒2類;困境兒童是指自身狀況存在困境的兒童,分殘疾兒童、重病兒童和流浪兒童3類;困境家庭兒童指家庭狀況存在困境的兒童,分父母重度殘疾或重病的兒童、父母長期服刑在押或強制戒毒的兒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況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的兒童、貧困家庭的兒童4類。“分區域”,是指全國劃分為東、中、西部,因地制宜制定適應本地區特點的兒童補貼制度。“分標準”,是指對同類型的兒童予以同標準的福利保障。“分層推進”,就是區分孤兒、困境兒童、困境家庭兒童、普通兒童四個層次,依次擴大兒童福利範圍。“分類立標”,就是區分不同類型的兒童,確立不同的保障標準。“分地立制”,就是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建立相應的保障制度。“分標施保”,就是按照確立的保障標準,實施好保障工作。  (原標題:46個試點地區須設兒童福利指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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